《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提交材料:
(一)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 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 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 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 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 法人委托书;
11、 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 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7、 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 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9、 法人委托书。
(三)装饰装修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 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仅外立面装修时提交);
3、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还需出具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证明);
4、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7、 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施工纠纷解决协议生效要件是什么?
(1)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作为公民个人,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且智力发育健全;作为法人,必须经过合法的登记注册,并且在自己的经营活动范围内,才能作为合格的当事人订立合同;一些非法人的组织、团体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2)意思表示真实,即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提出的要约或承诺的内容,都是自己独立意志的表现,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在正常的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总是与其外在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的原因,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例如,当事人一方故意捏造假情况或隐瞒、掩盖真相,这就会使另一方当事人形成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又如,一方当事人利用另一方的某种急迫要求而进行要挟或采用其他方法强迫其接受某些极不合理的条件而订立的合同,等等。上述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都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因而不受法律保护。
(3)内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内容合法,主要是指标的合法,即合同标的不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或者须特价但未经许可要经营的物或行为。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合同内容合法,还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合法、价格合法以及当事人的目的无规避法律之意,没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形式并非所有合同的有效要件,但也有例外。例如,关于不动产的买卖,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须采取要式合同进行。这类合同,要式形式即其生效的法定条件。
8、 法人委托书。